各市州招考委、教育局,省内普通高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5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要求,按照坚持提高质量、分类指导、规范管理、择优选拔的原则,明晰工作定位,加强制度建设,加强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优化招生服务,确保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四川省有关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和要求另文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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