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州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四川省实际并经教育部同意,制定了四川省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和办法。现就做好四川省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战略部署,进一步拓宽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就读重点高校升学渠道、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的重要举措。教育部决定,今年继续实施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学校名单见附件2)。各地和有关高校要充分认识实施专项计划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机制,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加大宣传力度,主动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咨询,深入细致地解读专项计划的政策措施,解疑释惑,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相关招生政策内容,鼓励优秀学生踊跃报考。
二、严格条件、强化资格审核
1.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四川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共68个,名单见附件3),其报考条件为:申请考生具有四川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 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四川省民族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革命老区、艰苦边远地区(共119个县、市、区,名单见附件4),其报考条件为: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3. 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仍然为四川省民族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革命老区、艰苦边远地区(同高校专项计划),其报考条件为: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4.强化资格审核。相关县(市、区)要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按照四川省《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26号)有关要求,在当地招委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由当地教育、公安、统计等部门和招生机构分工负责、共同把关的资格审查机制,制订资格审查具体流程和实施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可信。
已实施户籍制度改革不再区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要根据本地推进城镇化进程实际情况,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城乡区域划分标准,科学合理确定本地农村的区域范围和资格审核办法,并据此进行考生户籍资格审核。
各地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层层落实到岗到人,确保职责明确、办法清晰,便于考生和社会监督,利于倒查追责。对违规违纪的部门、学校、考生和工作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由于四川省部分实施区域县的高中办学条件极差,甚至有的县没有举办高中,另外还存在近年行政区划调整后户籍、学籍未作相应调整的实际,导致四川省客观存在个别考生跨县到其他实施区域县就读的现象,所以四川省今年的报考条件维持了去年的规定,望相关高校给予理解和支持。
三、规范管理、完善办法
1.工作时间安排。5月25日16:00前,有关市州招考办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核合格考生名单。
高校专项计划考生报名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四川报考考生名单,并向市州招考办下发本市州考生名单。有关县(市、区)按规定条件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并核准考生相关信息后,将加注审核结果的考生名单(合格考生的审核状态为“通过”,不合格考生的审核状态为“不通过”)于5月23日16:00前逐级报达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全省考生名单并上传阳光高考平台,待有关高校完成考生审核并将审核合格考生名单上传阳光高考平台后,省教育考试院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并进行公示。
2.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志愿设置、志愿填报办法和录取投档办法继续执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四川省2014年提高普通高校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4〕23号)有关规定。
高校专项计划的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管理参照四川省今年自主招生相关规定,实行单独填报志愿、单独投档录取的办法,即在公布高考成绩后、四川省规定的普通本科志愿填报时间内,经高校考核后确定的入选资格考生登录四川省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填报单独设置的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并作为入选考生符合报考学校录取要求时进行提前投档的依据。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档案在自主招生合格考生档案前投放,并在本科一批前完成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采取安排分省计划录取的高校,要根据入选资格考生情况在四川省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并进行标注说明。
3.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各有关市州、县(市、区)招办、高校和中学要按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和《通知》的要求,完善专项计划招生信息公开机制,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机制,全面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简章、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其中专项计划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的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要当即在市州、县(市、区)招考办和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要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及时组织调查处置各类信访问题,主动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确保专项计划组织实施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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