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考证打印
2019年3月11日9时起。
二、合格标准
笔试总分60分以上(含60分);口试3分以上(含3分)为合格。
在同一次考试或连续两次考试中,相同级别的口试和笔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核发相应级别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在一次考试中只有单项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自行登陆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并可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单(.pdf格式)。
三、成绩公布时间
考生在考试结束50个工作日后可登陆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本次考试成绩。
四、考试须知
(一)开考级别
上半年开考PETS-1B、PETS-1、PETS-2、PETS-3级,共四个级别。
(二)注意事项
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错报、漏报,或者考试当天无法参加考试等情况,教育部考试中心不予退费。
考生照片必须符合规定,未提供照片或者本人信息与报名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允许参加考试。
(三)携带文具
笔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 2B 铅笔(涂答题卡用)、签字笔、橡皮。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
口试考生:应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铅笔、签字笔等)参加考试;口试考生可在候考室阅读纸质材料,但不得带入考场;口试考生禁止携带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进入候考室和考场。
以上笔试和口试考试,如发现考生携带禁带物品,将作为违纪处理,取消该次考试成绩。
(四)考场须知
1、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入场。笔试上午8:45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笔试考场;口试上午9:00后、下午2:00后禁止考生进入口试候考室。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2、考生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下列证件之一:居民身份证、军人及武警人员证件、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护照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核验,并按要求在签到表上签字,证件不全者不得入场。考生入场后按号入座,须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3、考生答题前应认真填写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成绩无效。考生不贴、错贴或损毁条形码粘贴条按违规处理,成绩无效。
4、听力考试中,需要使用耳机的考点考生,听力考试时不戴耳机,按违规处理。
5、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考试正式开始后,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中途退场。如因身体不适要求中途退场,须征得监考人员及考点主考批准,并在退场前将试卷、答题卡如数上交。
6、四川省全部考场均已覆盖视频监控录像及防作弊设备(金属探测仪、手机信号屏蔽仪等)。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员管理和舞弊的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参与作弊团伙、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考生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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