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有效,毕业论文审定成绩在“良好”以上,取得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或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以上证书,或四川省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在取得毕业证书后1年内,向考区提出学位申请。
经主考学校再行答辩审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本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规定的,授予法学学士学位。但是,凡考试中有过替考、抄袭等舞弊行为的,毕业论文被主考学校复审为“不及格”退回重做或由“良好”以上降为“及格”的,不再具备申请学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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