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自考考生申请毕业都有需要考生们注意的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参考2018年上半年河北自考考生申请毕业的注意事项来了解一下吧。
1.考生在申请毕业并办理毕业业务时,不收取任何费用,特此说明。
2.申请毕业业务必须考生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毕业申请。
3.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需确保在毕业业务办理期间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应在2018年7月31日后,即将过期的请考生及时更换,以免影响毕业)。
4.考生本人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请认真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信息确认单”上的内容并签字。
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5.申请自考本科毕业(申请自考专本同时毕业考生除外)的考生请注意,提供的原学历证书其毕业时间及在学信电子注册时间须在2018年6月30日(含6月30日)前,不符合要求的请于下次申请毕业。
6.我省继续使用“学信网”在线查验方式进行学历核查。
查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的截止时间应在7月30日后。
请考生及时准备有关材料,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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