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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攻略

电子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2009年网教学生学费结算的通知

时间:2023-02-08 16:45:31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各办学单位:

  根据《关于网络教育学生学费结算规定的通知》(网教院字[2009]03 号)和我校工作安排,网络教育学生2009年秋季学费结算工作现已启动,结算时间截止到2009年12月中旬。

  请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办法完成与我校学费结算工作。具体结算办法请参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网教院字2009[03]号《关于网络教育学生学费结算规定的通知》缴费文件09.03(正式)

  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二00九年十月十五日

  电子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关于网络教育学生学费结算规定的通知

  各办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的收费管理,我院已正式启用学费综合管理平台。根据我校与各办学单位签订的办学协议,办学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学费与我校进行结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算费用时间:

  办学单位结算学费的时间分别为每年的春、秋两季,春季结算时间为5—6月,秋季结算时间为10—12月中旬。各办学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学费汇入电子科技大学指定账户,以便更好更快地结清有关费用。

  二、交费及结算流程:

  学费结算全部纳入综合管理平台“财务管理”模块进行管理,并作为学生毕业资格审核条件之一,具体操作如下:

  (一)将学费总额汇入我校指定账户并告知总校汇款金额和日期;(二)将学生缴费数据准确录入“财务管理”平台;

  (三)打印学生缴费名单一份,并由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寄〉总

  校招生办公室(名单必须从综合管理平台中导出:综合管理平台-财务管理-收费批次-数据导出或者打印报表);

  (四)总校确认学费到账后,对综合管理平台数据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根据平台数据打印发票,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财务结算;

  1、将机打发票寄回各办学单位;

  2、待我校财务处核算后,按规定返还办学单位的学费,各办学单位务必提前将本单位的收款信息(开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准确告知总校;

  3、办学单位收款后,速将返款正式发票寄回总校。三、总校接收办学单位学费的收款信息

  开户名:电子科技大学

  开户行:四川省成都市工行沙河支行账号:4402211009008903354四、联系方式:

  (一)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28-83207065,联系人:李建华(二)学费结算联系电话:028-83206413

  (三)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东一段240号单位;电子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人:杨红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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