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学单位:
我校201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办理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川教考院 [2013]第180号文件精神,本次毕业证书审查办理将采取集中审查考生毕业申请材料,统一办理毕业证书的工作方式。
为做好本次办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日程安排
各办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毕业证书审查办理工作,此次办证与以往有很大的不同:这次是集中一次性办理,没有补办过程;如果此次办理不成,只有等到半年后的下次受理,由于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所以各办学单位在资料的审查过程中一定要高度重视和认真仔细。为确保本次工作顺利完成,各单位指定专职人员的姓名及联系电话信息,请于报送毕业生材料的同时报送学院自考办。
我校本次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审查办理工作日程安排详见附件1。
二、考生毕业申请的受理及毕业材料的审验
(一)2013年下半年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毕业申请受理的时间为2013年11月19日至11月22日。
各办学单位应严格按照下列要求对考生提交的毕业申请材料进行审验,符合要求者方可受理其毕业申请及接受相关毕业申请材料:
1.毕业条件审核
(1)毕业生预提名册只作毕业申请参考。各办学单位要认真按考生拟申请毕业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所提供的课程合格证对照专业计划进行严格仔细审验,符合毕业条件方可受理其毕业申请。
(2)未在毕业生预提名册之列的考生,若属于使用同一准考证跨专业报考,其课程成绩合格且符合拟申请毕业专业的毕业条件,考生须提交更改课程专业编码申请(附件2),并交验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后,方可受理考生毕业申请。
(3)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审验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以上(含专科)本人学历证书或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各办学单位应按川考院【2012】18号文件要求准确无误地录入考生的学历信息。省教育考试院委托锦兴教育咨询公司对所报考生的学历信息进行核实验证。凡不能在中 国 高 等 教 育 学 生 信 息 网(学 信 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实者,本次一律不办理本科毕业证。
2012年以后(含2012年)取得毕业论文合格证的考生,不再报锦兴教育咨询公司验其学历信息。
◆凡提供假证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条例进行处理,并2年内不得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
2.考生个人基本信息审验
按照考生本人提交的毕业申请书(附件3),交验的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二份),认真核对考籍库内考生的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相片、专业名称)。
审核无误后,留存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请考生核对考籍信息并在《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书》上签字确认所有信息正确无误。
◆凡考生信息及照片不全或错误者,本次不予受理毕业申请。告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更正考籍并修改正确后,在下次受理毕业申请工作期间提出毕业申请。
(二)各办学单位在对考生毕业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后,发放《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附件6)并要求考生认真填写。
(三)办理毕业证书遗失证明时,凡已摄像的考生,一律使用办证时所摄像的照片,各办学单位不再收取考生照片。凡未摄像的考生,交二寸同底彩色照片两张。
三、毕业申请材料的整理及报送
各办学单位在考生毕业申请材料收集、审验工作结束后,应迅即上传和上交毕业生审验名单(附件7),及时接收毕业申请勘误数据,认真核查勘误原因,随即将勘误数据及时回传学院自考办。
各办学单位应认真做好考生毕业生数据审核,相关纸质材料的整理归类和报送工作。
(一)各办学单位应按要求填写、整理、上报以下材料:
1.2013年各办学单位上报考生毕业申请材料交接表(附件4)。
2.毕业生审查名册(一式两份),分专业按准考证号排序打印。
3.贴有考生的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一份)的《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书》,并按毕业生审查名册顺序整理纸质材料。
4.更改课程专业编码申报汇总表(附件5),并按汇总表顺序,整理考生更改专业课程编码申请表、课程单科合格证等材料。
5.申请本科毕业考生的学历证书复印件,按本科毕业审查名册顺序整理纸质材料。
(二)毕业申请材料的报送:
各办学单位应在2013年12月12日前,将办证会审材料按规定整理后报送学院自考办。凡因办证单位上报材料不规范、逾期等情况,造成考生不能办理毕业证书的,由上报单位承担责任
四、注意事项
(一)各办学单位所采集的毕业生相关信息(姓名、性别、照片、身份证件号)务必准确。按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要求:因漏报、错报毕(结)业证书注册信息而影响毕(结)业生就业或造成其它后果的,由漏报、错报单位承担责任。
(二)本次毕业证书上报教育部注册信息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15日。毕业证书一经上网注册后,所有毕业生信息将不能更改。请各办学单位在发放毕业证书时,务必请毕业生尽快领取毕业证书并再次核实所有信息是否正确无误。如有误,请在2014年2月12日前上报学院自考办进行处理。
(三)各办学单位要做好毕业证书和毕业生学籍档案的领取、发放、登记工作。在考生领取毕业证书前将《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收回。待毕业生学籍表下发后,将其粘贴在《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内,放入考生档案袋中。
◆(四)在本次毕业证书审查办理工作期间一律不受理考生课程转免考申请和考生更改考籍申请;
(五)本次办理的毕业生上网注册信息将在2013年2月15日以后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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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自考办
201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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